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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会展业资金扶持实施细则》(深宝规〔2019〕17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1年度宝安区会展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宝安区主办各类展会的实际主办单位;
2.在宝安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类企业;
3.在宝安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园区运营企业;
4.符合条件的配套服务提供单位。
二、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展览项目补贴
1.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
(2)大型展览项目补贴:在宝安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活动;专业展览项目补贴:在宝安区举办日均参观人数在1 万人以上的各行业专业展览。
以上两种展览项目补贴可同时申请。
2.资助标准
(1)大型展览项目补贴:对在宝安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活动,对超出10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单届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总计不超过3届。
(2)专业展览项目补贴:对在宝安区举办、日均参观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各行业专业展览,按总参观人数每人5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单届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总计不超过3届。
(二)会展企业成长奖励
1.申请条件
(1)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
(2)属于纳入我区服务业统计的规上会展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类为728);
(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落户宝安的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或为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
2.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落户宝安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会展类企业,按其落户首年年度会展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会展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品牌认证奖励
1.申请条件
市品牌展会配套奖励:
(1)申报主体须是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
(2)自2019 年10 月31 日起,在宝安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
UFI 或ICCA 认证奖励:
(1)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
(2)依法依规在宝安纳统;
(3)自2019 年10 月31 日起,首次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
(UFI)或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
(4)申报主体须是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
2.资助标准
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宝安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承办执行方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注册在宝安的会展类企业,自2020年6月20日后,首次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会展园区奖励
1.申请条件
(1)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
(2)依法依规在宝安纳统;
(3)总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会展类企业(注册地在宝安)10 家以上,且入驻会展类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年营业收入总和达到1 亿元的园区;
(4)符合条件(3)的园区第二年入驻会展类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年营业收入总和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的。
2.资助标准
对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会展类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达到1亿元的会展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上述条件园区第二年入驻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方50万元的管理奖励。
(五)交通配套补贴
1.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
(2)重点展会是指市、区政府制发文件或经领导批示同意,要求予以重点支持的展会。
2.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在重点展会期间提供交通专线、微循环交通服务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交通补贴。
三、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指南的各资助项目。
四、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方式:陈工27848662。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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