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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切实助力光明区科技型企业成长,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局现开展入驻区级孵化器的科技型企业2020年第四季度租金补贴受理工作。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仅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方式,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仅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200m2,超出按200m2计算)给予15元/m2·月,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入驻光明区已被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七)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88210477。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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