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企业:
为完善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宝安区科技企业检验检测认证费用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三)在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申请企业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检测机构进行了产品检测、认证:
1.已获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CMA);
2.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CNAS)。
二、补贴标准
(一)给予每家资助对象每年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费用资助(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检测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资助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二)非产品检测、认证不予补贴;
(三)本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报日期:2021-03-15 / 2021-03-31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24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