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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文化企业:
根据《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现将我区文化企业参展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二)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备案应提交资料:《龙华区文化创意企业参展备案表》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通知为2021年参展备案统一通知。展会时间在上半年的,请参展企业于2021年3月19日前提交《龙华区文化创意企业参展备案表》;展会时间在下半年的,请参展企业于7月31日前提交《龙华区文化创意企业参展备案表》,逾期将不再受理2021年参展备案。
(二)备案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
(三)未提交备案、因展会性质等原因未通过备案同意的参展企业,将不能享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展会展位费资助。
(四)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703。
申报日期:2021-03-05 / 2021-07-31
(联系人:蓝小姐,联系电话:29561502)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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