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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认真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本地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申报通知》附件)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指导申报单位完成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地市(不含深圳)认真填写《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3月23日前连同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函报我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到gxxrc@gdei.gov.cn。
三、我厅将组织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推荐结果不作为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的依据。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
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
2.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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