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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深宝规〔2019〕5号)、《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1〕1号)、《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0〕90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工作单位在宝安区且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个人。
二、奖励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奖励范围
1.标准制修订项目;
2.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5.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
6.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
7.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
(二)奖励条件要求
申报奖励的项目应符合《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0〕90号)、《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标准制修订项目应是2018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2.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应是在2018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获得由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的项目;
3.担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
应是在2018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
4.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的,应为上一年度已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1.标准制修订项目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外先进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奖励;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国家标准
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2.5万元的奖励;参与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
(3)行业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5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7.5万元的奖励;参与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奖励。
(4)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
制定已获批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
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深圳市团体标准
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两家以上企业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
①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
②其他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
③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证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参与制定、修订。
(7)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应共同提出申请,奖励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8)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中,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依据该种项目相应的资助标准,按标准前言注明的系列标准数量平均分配资助金额。若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证明。
2.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获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
(1)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
国际或全国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正式任命文件,且在相关岗位任期内。对每名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每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的,应为近三年项目。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市资助金额(组织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5.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
获得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按照市资助金额(每项奖励30万元)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6.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
承担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并通过验收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或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市资助金额(对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其中,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A级的企业给予30万、B级给予18万元的资助)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7.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
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照市资助金额(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助,每家单位当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的,应为上一年度已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
四、联系方式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85908590;
标准化战略奖励业务:邓小姐,电话:27836200。
申报日期:2021-03-17 / 2021-04-1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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