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1年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技术改造配套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3-20 9:51:5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技术改造配套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技术改造配套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4月1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4月2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开展技术改造并获得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助的企业。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所获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备案,并且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八)申报单位在2020年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资助资金,即获得《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中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重大项目奖补、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任意项目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同时技术改造项目名称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填报的一致。

(九)申报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未获得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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