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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光明区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工业投资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工业投资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4月1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4月2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支持方向标准
(一)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新引进的具有产业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以及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的专精尖配套项目。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工业项目,按项目每年度工业投资总额的10%,连续两年给予累计最高1000 万元资助。资助金额考虑地方财力贡献。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
四、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商引资引荐机构除外)。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中A01、A06、A04、A11范围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中1、2、3、4类。
(六)企业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年度工业产值超1亿元(含)或年度财力贡献超1000万元(含)。
(七)企业所建项目属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具有产业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以及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的专精尖配套项目”,并需在项目落户光明区后两年内申报本条支持。
(八)上述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需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九)企业在光明取得自有产业用地的,其自有用地建设项目不得享受本条支持。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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