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4-01 14:33:35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的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23:59截止。

(二)资助标准

根据2019年9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的规定,针对企业贯标的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资助范围。

将依据申请人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对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仅限初次认证审核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该项目2021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528.89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528.89万元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3.之前未获得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4.项目申报截止日前12个月,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含2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软件企业(需提交软件企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登记日期在上述期间);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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