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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9月4日起实施)第六章 “评估与奖惩”,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济服务局将对入驻满半年的留创园企业以现场考察或书面审核的方式实施绩效评估。通知如下:
一、请区各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到“光明区政府在线→首页→信息公开→区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区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网站链接: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zcfg_116521/xqfg/201711/t20171124_10020801.htm)”,按第六章第二十条相关内容报送绩效评估自评材料至受理部门。
二、报送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2月16日。
三、根据报送绩效评估自评材料,由经济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评估结果。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接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必须退出留学人员创业园;对考核评估优秀的企业,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光明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朱工、陈工,咨询电话:0755-88211572、0755-21388803。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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