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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国重装函〔2021〕19号),为做好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险补偿政策宣传。请各地加强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进一步推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
二、做好项目申报和材料核实工作。请各地对照国重装函〔2021〕19号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意见、本地区保险补偿项目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于4月26日前(如工信部时间有新要求再另行通知)提交我厅(装备工业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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