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技术转移机构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4-09 9:59:56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支撑作用,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技术转移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行为发生,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项目

(一)扶持方向支持标准

2020年度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单位为新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于2020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

2.报单位为新引进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于2020年度落户光明区。

三、新通过备案技术转移机构项目

(一)扶持方向支持标准

2020年度通过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统计系统的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2020年度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统计系统

、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4129:00421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网络审核时间2021年4129:00423日18:00(注:4月22日至4月23日仅可修改申请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269:00427日17:30(工作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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