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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大做强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产业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企业自有核心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3年内,形成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形成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高于(含)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多申报2个产品,同一产品只能申报1次。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为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六)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七)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八)申报单位自有核心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未超过3年;
(九)核心发明专利已形成高新技术产品且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
(十)每个核心发明专利只能对应1个产品,同一核心发明专利只能申报1次,每家企业每年最多申报2个产品。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至4月18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网络审核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至4月20日18:00(注:4月19日至4月20日仅可修改申请)。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至4月22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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