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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12日(截止18:00)。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对象为2019年以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申请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一、评价内容
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补助,连续两次运营评价结果不合格或不参加评价的单位,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资格。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
三、评价对象
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对象为2019年以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对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评价期内每培育一家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同一在孵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五、注意及限制事项
(一)本次运营评价期为2019年;
(二)评价期内被国家有权机关评为合格(C类)或者不合格(D类)的单位,当次运营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
(三)未按“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相关要求上报评价期统计数据的单位,当次运营评价不合格;
(四)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不予受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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