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4-13 9:51:45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支撑作用,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扶持方支持标准

对在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等产业领域搭建的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平台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行为发生,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为2020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等产业领域搭建的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八)2020年度获得的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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