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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优化光明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发布深圳市光明区2020年度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创新创业大赛落户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直接奖励方式。对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已在光明注册且运营半年以上的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企业给予资助。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同类项目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七)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国际、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行业决赛前三等次,于2020年1月1日之后落户光明区的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企业。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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