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4-16 10:34: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印发《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我局各类零售额奖励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时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单位须自主申报。

一、支持领域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对商贸企业零售额(营业额)的增长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

2.《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企业自愿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单位2020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批发、零售企业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进行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进行奖励。

支持标准:对2020年零售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对2020年营业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其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数据为准。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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