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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大做强光明区智能产业,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集成电路企业采购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采购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项目:支持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二)采购IP(知识产权模块)项目:支持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按实际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三)开展高端IC(集成电路)工程测试验证及产品分析项目:支持购买高端IC工程测试验证及产品分析相关软件、仪器、设备等的企业,按实际购买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5.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6.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7.申报单位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8.申报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或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含)2000万元;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专项条件
采购IP项目:
1.申报单位为IP授权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最终被授予方,且不再转售予第三方。
2.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应为IP授权费用(不含版税费用)。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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