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4-17 10:49:5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建立和完善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提高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素质,现开展2021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对我市2019-2020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进行补贴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修订)》;

2.《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

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

5.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专项审计审核确定培训项目承办机构的实际支出或参训人数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民营和中小企业家培训以及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的人才培训项目,按参与企业人次给予补贴,每人每次最高补贴额2万元。人才培训机构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培训组织宣传费、培训场地租金和经申请批准市外培训差旅费等费用。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面向企业的专业人才培训业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机构

(二)项目单位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组织人员和市场渠道

(三)项目单位为我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的承办机构

(四)项目单位申请资助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关于下达深圳市2019年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业署字〔20193)《关于下达深圳市2019-2020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20〕75 号),以下称为《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并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

(五)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上述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82979564、82975903

技术支持:25331219、25331220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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