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坂田智能终端企业总部及研发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4-20 9:44:26

为做大做强实体经济,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现就坂田智能终端企业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坂田智能终端企业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国际经验表明,制造业占比下降、研发与生产脱节容易造成所在城市的产业空心化和创新能力衰退。打造“总部研发+量产母厂”的制造业业态,留住价值链高端环节,是推动深圳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意向用地单位已在平湖布局建设智能终端部件产业园,本项目将有助于企业打造“总部研发+量产母厂”的制造业先进业态样板,促进研发生产一体化发展。此外,意向用地单位所在集团已发展成为全球企业,拥有相当数量的外籍员工,近年来逐步加大在海外的发展力度,目前已在“一带一路”的越南、印度和巴西等沿线国家建有海外工厂。建设智能终端企业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可以助力龙岗区打造“一带一路”ICT产业中枢(技术研发中心、生产示范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对龙岗区ICT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经查,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于2020年7月29日竞得龙岗区平湖ICT产业基地内约3.67万平方米产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智能终端部件生产基地,项目正在报建中,预计2021年5月开工建设。

(二)可行性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当前,世界智能终端产业正在经历三十年未有之大变局,即在全球范围内,为配合环太平洋发达经济体的“印太战略”,以台湾电子“一霸五哥”为代表的台资企业将总营收万亿级的智能终端供应链交棒给以楚越电子“四龙三凤”为代表的陆资和港资企业,收回资金投入通信系统设备、数据中心设备和汽车电子供应链。意向用地单位作为中国大陆排名前十的智能终端全产业链制造商,成长空间巨大。该企业已在平湖布局建设“母厂”,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满足企业研发生产一体化的需求,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从产值、税收等方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此外,本项目地处亚太地区最大的ICT产业集聚地,项目建设有助于龙岗区进一步集聚全球专业人才,巩固ICT产业优势。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建设年营收百亿级企业总部及研发基地,主要包括总部办公区、技术研发中心、软件开发测试中心、培训与会议中心、产品体验与展示中心等。

(四)初步建设规模

土地面积约465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6552平方米,其中,办公研发用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宿舍及食堂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新型电子元器件(A0617)。

(二)生产技术:掌握生产模切件等精密功能器件的关键技术,拥有5G通信设备部件等领域的专利储备,智能终端部件产品线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并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业标准:产品生产符合国家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或其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智能终端部件生产10年以上,是苹果、华为、荣耀和小米等全球智能终端品牌的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五)投产时间: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后4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单位占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额)≥39970元/平方米。

(七)产出效率

1.产值(营收)规模:竞买申请人在竞得用地后的每5个会计年度,在本宗地块统计的统计核算的产值(营收)规模不低于125亿元。

2.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竞买申请人在竞得用地后的每5个会计年度,在本宗地块统计的统计核算的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24.6亿元。

3.税收规模:竞买申请人在竞得用地后的每5个会计年度,在本宗地块统计的缴纳的税额不低于3亿元。

4.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44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龙岗区坂田08单元05-01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4650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26552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2.本宗项目用地建筑物原则上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其实际控制人及两者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一级、二级控股子公司自用为主,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3.建设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在参与该宗地的土地竞买前将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关系归属地依法变更到龙岗区范围内,并在土地使用期内不得迁移出龙岗区。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一)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二)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土地供应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23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钟先生、舒小姐,联系电话: 28949299、28941188。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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