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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深光工信〔2020〕147号)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增效贡献奖励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下降,但2020年全年在光明区产值、税收贡献均实现同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但2020年全年在光明区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均实现同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下降,但2020年全年在光明区产值、税收贡献均实现同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但2020年全年在光明区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均实现同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按其地方财力贡献新增部分的50%予以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金额考虑地方财力贡献。具体情况以税务部门核对情况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下降,但2020年全年在光明区产值、税收贡献均实现同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但2020年全年在光明区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均实现同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五)截至申请日期,企业仍在光明在库纳统。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2021年4月30日18:00(工作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20日9:00至2021年5月6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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