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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政法函〔2021〕63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集中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在深圳市范围内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和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任务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老工业城市、大运河沿线、黄河沿线、革命老区的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
(六)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向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我局提出申请。有关中央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申请。
(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电子材料U盘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优势产业处,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3131室)。我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绚彩,电话:88121017、88102021)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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