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1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5-10 9:23:33

根据《2021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方案》精神,现就2021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6月4日(工作日9:00至12:00 ,13:00-17:00,节假日不予受理)。

 二、配租对象

(一)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及“孔雀计划”A类人才认定标准,但未经市区两级部门认定的辖区人才。

(二)因超过深圳市人才认定规定年龄5年内,或超出相关人才资格年限5年内等客观原因,不符合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及“孔雀计划”A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在福田区全职工作的高端人才。

(三)其它在辖区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事业、文化体育,以及其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高端人才(主要指高层管理人员)。

(四)对福田区招商引智发挥重要作用,并经区政府推荐的创投机构的高端人才,或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高端人才(主要指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负责人)。

(五)辖区内未享受市、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的海内外博士后,全日制博士,及全球著名大学前100名(以2021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申报时年龄在35周岁以内。

注:此配租不面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

 三、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且在辖区所任职单位购买社保(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纳税申报单位需保持一致)。

2.申请人须在福田辖区企业单位全职工作,且符合配租对象其中一项。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

6.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高层次人才奖励或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

7.申请人如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在本租赁合同签订前,需主动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库。

(二)团队申请条件

1.团队所有成员应当满足上述个人申请条件。

2.证明人才(项目)团队正常运行并创造产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人才团队认定材料,项目协议,项目公告,企业机构设置,项目验收报告等)。

 四、配租标准

1.配租面积以房源实际情况为准,配租(选房)顺序按照上述“配租对象”先后顺序进行安排。

2.以团队为单位提出人才住房申请的,原则上每个团队配租不超过3套;每家企业配租不超过3套。

3.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可在下一批申请时再次提交住房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4.住房合同3年为一个租赁周期,申请人原则上可租赁两个租赁期。第一个租赁期结束前2个月,需向区人才工作局提出续租申请。

 五、配租价格

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六、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2020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交);

3.申请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

4.申请人学历证明(国内高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高校: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未婚无需提供);

7.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8.配租对象中的第(三)、(四)类申请人需提交任命文书;

9.其他材料(人才(团队)证明材料)。

(二)材料说明:

1.除申请表盖章处,其余所有申请材料亦需盖单位公章(可盖骑缝章);

2.材料1收原件,其余材料收复印件,5、6验原件;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申请人向区人才工作局提出人才住房申请(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e站通设受理点收取材料)。

流程:福田保税区市花路2-42号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e站通综合服务中心(地铁3号线福保站B出口600米)取号(综合窗口),提交材料至窗口

  咨询电话:0755-23945001

(二)初审核查。经区人才工作局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移交区住房建设局;审核材料不完善的,应告知申请人完善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

(三)复审核查。区住房建设局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退回区人才工作局。合格者由区人才工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者由区人才工作局安排房源分配。

(四)租赁手续。区住房建设局通知配租对象办理住房租赁手续,区住房建设局、区人才工作局与配租对象签订三方合同,配租对象所在单位签订监管协议书。

 八、其它

(一)本方案中的高层次人才住房与我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原则上不冲突,用人单位可同时申请,申请人只能选择租住其中一套,不得重复享受。

(二)租赁期内承租人在职情况、专业技术资格、住房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区人才工作局,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本方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退租。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需每年提交一次书面在职证明文件(含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及社保清单)。

(四)承租人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区人才工作局、区住房建设局核查配租对象在本单位的有关情况。

(五)本方案由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

  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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