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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深圳虚拟大学园2021年“百城百园”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请内容
对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园区范围以深府函[2002]15号文规定的区域为准)内的新型研究院和科技创新创业机构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24号);《关于加快组织实施“百城百园”行动的函》。
三、申请条件及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一)申请本项资金的新型研究院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2、已建有人工智能或生物医药领域的实验室。
(二)申请本项资金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等运营单位;
2、已实质性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
(三)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1、针对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的新型研究院,对其实验室建设的发展现状、工作成效、 支出明细、费用清单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申请单位近三个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补贴;
2、针对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对其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工作成效、支出明细、费用清单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申请单位近三个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补贴。
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资金,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7日;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系电话:26551609;
(五)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9号深圳虚拟大学园大楼B302办公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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