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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度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申请验收。
一、受理对象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
三、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材料审查、集中答辩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其中,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材料审查方式进行验收;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的项目一般采取集中答辩方式进行验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用示范等对研发场地有要求的项目,以及资助金额大、要求高的项目一般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
具体答辩日期和地点以市科技创新委事前通知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承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整改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整改通知》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整改通知》规定时限内,将纸质整改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三)受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联系电话:88102426,88102416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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