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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等。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以下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一)金融科技企业(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服务于金融业的科技企业。服务于金融业的科技企业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深沪上市公司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
2.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市、区级以上地方政府金融科技类奖项的企业;
3.产品符合金融科技产品相关认证规则,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产品认证的企业;
4.根据《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引进的和福田金融科技专业园区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二)经区政府认可的各类金融科技创新平台、研究机构、创新载体的运营主体。
(三)金融科技相关行业协会、社团组织。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支持对象 |
支持额度 |
备注 |
1 |
政府专业园区服务支持 |
经区政府认可,已与区金融主管部门签署服务监管协议的金融科技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 |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园区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支持,并根据对其考核情况,给予其年度最高500万元专业服务经费支持。对符合入驻园区标准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按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 |
2 |
社会专业园区建设支持 |
经区政府认定为金融科技专业园区(楼宇)的运营主体。 | 对经区金融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金融科技专业园区(楼宇),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年度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 |
3 |
公共服务支持 |
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科技加速器、孵化器的实施(运营)主体。 | 根据对其考核结果,给予实施(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 |
4 |
综合贡献支持 |
2020年1月1日后,对福田区产生综合贡献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 根据上年度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最高可获年度300万元支持。此项目资金用于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 |
5 |
金融科技创新支持 |
2021年1月1日后,获批承接国家、省、市金融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工作,或承接具有重大创新性、开拓性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的,经区政府认可的机构(企业)。 | 单个机构依条件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 |
6 |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 |
2019-2021年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主申报单位。 | 每年度安排600万元用于奖励“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及企业,具体按照《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奖励。 | |
7 |
专题活动支持 |
2021年1月1日后,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在福田区举办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专题活动,经事前备案。 | 对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会场布置费、宣传费等,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 |
8 |
重点项目支持 |
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 |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政府专业园区服务支持
1.支持对象:经区政府认可,已与区金融主管部门签署专业服务监管协议的金融科技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经区政府认可”指经区产业资金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支持额度:对经区政府认可的园区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支持,并根据对其考核情况,给予其年度最高500万元专业服务经费支持。对符合入驻园区标准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按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6 |
申请开办支持的单位,根据申请细项选择提交如下资料(分两次拨付):
①申请开办支持(第一次拨付)的,提交开办资金测算表(原则上第一次拨付金额不超过测算金额的7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②申请开办支持(第二次拨付)的,园区具备对外运营能力后,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开办支持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
原件(盖章) | |
7 |
申请专业服务经费支持的单位,根据申请细项选择提交如下资料(分两次拨付):
①申请专业服务经费支持(第一次拨付)的,提交服务监管协议。 ②申请专业服务经费支持(第二次拨付)的,提交服务成效评定结果相关材料。 |
原件(盖章) | |
8 |
其他必要材料 |
注:本项目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的限制。
4.本项目申报时限为2021年10月31日。
5.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二)社会专业园区建设支持
1.支持对象:经区政府认定为金融科技专业园区(楼宇)的运营主体。
2.支持额度: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金融科技专业园区(楼宇),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年度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5 |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概况:申请单位名称、主营业务、规模、行业优势及业界影响力等; ②园区基本情况:包括园区位置、面积、已入驻企业、类型及数量、专职运营团队等; ③金融科技专业园区(楼宇)自评报告; ④已取得成绩、成果等佐证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社会专业园区评审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 | ||
7 |
其他必要材料 |
注:本项目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的限制。
4.本项目申报时限为2021年10月31日。
5.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三)公共服务支持
1.支持对象: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科技加速器、孵化器的实施(运营)主体。“经区政府认可”指经区产业资金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支持额度:根据对其考核情况,给予实施(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及载体情况简介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6 |
申请单位所实施(运营)的金融科技加速器、孵化器的总结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立背景及原因、入驻项目情况、实施(运营)主体提供服务支持情况。 | 正式件(盖章) | |
7 |
其他必要材料 |
|
注:本项目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的限制。
4.本项目申报时限为2021年10月31日。
5.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四)综合贡献奖励
1.支持对象:上一年度在福田区年度综合贡献200万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按其上年度对福田的贡献情况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此项目资金用于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6 |
申请单位在福田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 打印(盖章) | |
7 |
获得奖励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 | 打印(盖章) | |
8 |
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符合央行金融科技企业(机构)定义的证明材料(如有) | 原件(盖章) | |
9 |
其他必要材料 |
注:本项目支持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上年度福田区纳税金额应在200万元(含)以上。
4.本项目申报时限为2021年10月31日。
5.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五)金融科技创新支持
1.支持对象:2021年1月1日后,获批承接国家、省、市金融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工作,或承接具有重大创新性、开拓性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的,经区政府认可的机构(企业)。“经区政府认可”指经区产业资金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支持额度:单个机构依条件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5 |
承接国家、省、市金融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工作的批准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或承接金融科技重点项目具有重大创新性、开拓性的相关佐证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申请单位概况:申请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人才团队、专业力量、行业优势、发展规划、对福田区金融科技创新的贡献、申请资金金额等; ②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应详细论证并阐明项目的金融科技属性、创新性、开拓性,该项目对福田区的重要性、稀缺性和关键性,以及对福田区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的预期效益,如何助力福田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高地。 |
原件(盖章) | |
7 |
其他必要材料。 |
注:本项目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4.申报说明:对于同一重点项目有多个承接机构(企业)的,由项目方协商一致并明确一个机构(企业)进行申报。
5.本项目申报时限为2021年10月31日。
6.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六)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
1.支持对象:2019-2021年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主申报单位。
2.支持额度:每年度安排600万元用于奖励“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及企业,支持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开发及模式创新。具体按照《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奖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6 |
申报项目获奖佐证材料 | 原件(盖章) | |
7 |
其他必要材料 |
4.本项目申报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
5.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七)专题活动支持
1.支持对象:2021年1月1日后,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在福田区举办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专题活动,经事前备案的。
2.支持额度:对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会场布置费、宣传费等,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证明(如有) | 原件(盖章) | |
6 |
区金融主管部门的事前备案文件(备案指南见附件) | 原件(盖章) | |
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8 |
专题活动举办情况报告(包括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经费支出情况以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等) | 打印(盖章) | |
9 |
其他必要材料 |
注:本项目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本项目涉及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可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的限制。
4.本项目申报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
5.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八)重点项目支持
1.支持对象: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
2.支持额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3.本项目申报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可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一)同一企业或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措施不再支持。
(二)本措施“综合贡献支持”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经营贡献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综合贡献支持”项目以及《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综合贡献支持”项目和“企业成长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综合贡献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若干措施》中“综合贡献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时适用。
本措施“金融科技创新支持”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若干措施》中“跨境金融业务支持”项目不得同时适用。
本措施“政府专业园区服务支持、社会专业园区建设支持、公共服务支持、金融科技创新支持、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专题活动支持”等可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本措施“专题活动支持”条款涉及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可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的限制。
(三)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755-82918333-2429(备用号码:82927859)
(四)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五)区金融工作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区金融工作局:82918333-0760、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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