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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外国内展组团组织承办单位:
为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我市对选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承办单位予以扶持。现就2019年度市外国内组团参展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组展承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商(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63室。
三、项目计划申报范围
拟组织深圳本地企业参加的2019年度的市外国内经贸信息类展会,一个展会只资助一个承办单位。申报单位请根据2019年度市外国内组团展会项目计划表(见附件1),对拟承办组团参展的展会项目提交申报材料,我委将对承办单位承办能力进行评估,选定机构管理规范、组展能力强、行业号召力高的承办单位。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2019年市外国内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申请书编制大纲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依照《深圳市2019年度市外国内展组团参展项目申报书(模板)》进行编制,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5本,电子版应以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到邮箱lixy@szjmxxw.gov.cn,其中汇总表(表5)同时以word文件格式报送。本次材料受理不设材料补充环节,请申报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受专项资金总额限制,单个展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如有突破应在申报时附书面情况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2019年度市外国内展组团参展财政资助计划展会项目将列入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实际资助金额受2020年资金总额限制。
(二)对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的2019年度市外国内展组团参展财政资助计划展会项目承办单位予以事后资助。
(三)对确定列入资助项目计划的承办单位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招展通知应在网站公开发布,国内参展项目举办前15日,承办单位应将组团筹备情况报市经贸信息委,并协助经贸信息委人员开展展会现场核查。
(四)参展项目结束后45天内,承办单位须凭有效申请材料向市经贸信息委办理核销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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