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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鼓励科技创新,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省级科技获奖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0〕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持标支准
对2020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单位资助100万元;对2020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资助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资助50万元;对2020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单位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2020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单位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 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已获得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6月1日9:00至6月8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9日9:00至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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