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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外国内展会组展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有关规定,我市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对选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承办单位予以扶持。现就征集2021年度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组展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开拓国内市场。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
2.《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局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三、申报条件
(一)组展单位在深圳市注册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组团展位数为15个以上(含15个)标准展位或组团展位面积为135平方米以上(含135平方米);
(三)参展企业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参展展品须为深圳制造的产品。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组展单位申报”,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具体参照系统申请书材料清单):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往届展会或其他展会组展经验介绍;
(三)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
(四)组团参展计划及工作方案;
(五)费用测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六)承诺函。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装订后的报告侧面加盖骑缝章。纸质申请书需制作书脊,书脊文字:申请单位名称+申报展会项目名称。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6月14日—2021年6月22日17: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6月14日—2021年6月23日17: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请注意,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和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103187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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