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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和《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在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运用工业设计工具,发挥工业设计的耦合贯通作用,实现产品在外观造型、友好体验、品牌塑造、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并成功转化应用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
三、支持数量、方式及标准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和数据库、实验材料,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申请和应用推广等的费用。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属于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产品是单一产品或基于同一设计理念的系列产品;
2.项目以工业设计为主导,设计水平行业领先,且已获得设计领域的专利或奖项;
3.项目以工业设计引领技术创新,实现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创新成果;
4.项目已实现转化应用,满足市场需求,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5.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建设,2021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6月29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7月30日17:30(注:超过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未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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