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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和《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性好、专业程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
三、支持数量、方式及标准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在工业设计软硬件建设方面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软硬件建设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和数据库等的费用。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2.企业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企业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累计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5项以上。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6月29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7月30日17:30(注:超过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未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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