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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缺失或错放其他单位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完整清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人员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信息表不完整,需要提供完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人员总数,科技人员数量以及科技人员所占比例),科技人员信息表需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所在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
三、专项审计报告缺原件,需要提供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四、财务审计报告缺失、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未盖章或者注册会计师未签名,需要提供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处需加盖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加盖私章。
五、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缺失、不符合要求(手写申报无税务局公章、数据看不清、提供税审报告),需要提供税务局网上打印版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一般收入明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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