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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深府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开展2021年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对象
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与院士(专家)签约建站,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3.建站单位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
4.建站单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
(二)签约院士(专家)符合下列条件:
5.研究方向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与建站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技术领域一致;
6.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填写《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及提交附件资料。整套申报材料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需附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四份报送至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2楼200室刘老师收,联系电话83699167。申请表电子版材料(word+pdf格式)压缩后以“**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命名形式报送至市科协政务邮箱kxxhb@shenzhen.gov.cn。集中受理日期为2021年8月2日至8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助经费相关事宜
1.工作站资助经费为事后资助,对批准建站单位给予50—100万元经费资助。
2.未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的申请单位,可申请经费资助;已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建站,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因因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提出退站申请且已按要求退回资助经费的除外。
3.资助经费仅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建设开支费用和购置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费用。各建站单位使用超过30%(含30%)市科协资助经费购买的单台套原值超过30万(含30万)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需纳入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见附件6)。
4.在批准建站后下一个年度拨付资助经费50万元并开展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建站单位,于绩效评估下一年度再次拨付经费50万元。
五、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2楼200室,业务咨询电话,罗先生,电话:83671478;窗口受理电话,刘老师,电话:83699167。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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