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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2021年度我区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现计划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7月6日上午9:00至2021年7月20日下午6: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二、申报网址: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1.资助标准:
(一)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照企业2020年1-6月海关出口数据0-0.025亿美元、0.025(含)-0.15亿美元、0.15(含)-0.5亿美元、0.5(含)-2.5亿美元、2.5(含)-5亿美元、5(含)-10亿美元、10(含)亿美元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30万、50万、100万、150万、200万、300万的资助(海关出口数据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2.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单约定的主被保险人注册地位于南山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本项资金资助的保单及费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2、保费已缴纳完毕并已开具保费发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注意事项:
1、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本次受理的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保费。属于综合险保单类的,《保险费通知书》出具日期应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属于中小企业保单与非政府统保小微保单类的,保单应在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完毕(其中应收账款余额报备模式保单类,参照中小企业保单方式处理);
2、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3、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67867。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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