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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鹄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才;2019年度已通过“鸿鹄人才”认定未颁发证书的人才。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离开光明区有关工作单位,且1年内未被光明区单位录用的;
2.不接受评估考核的、评估结果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因违法行为,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5.学术、业绩或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其他需要取消“鸿鹄人才”资格的情形。
二、受理时间
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7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三、受理地址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一层政务服务大厅(北厅)1号人才服务窗口。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详情见《2021年光明区“鸿鹄人才”绩效评估申报指南》,请向区人才办索取;
2.提交材料前请在“i深圳”公众号提前预约,进入服务大厅时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并出示健康码绿码;
3.区教育、卫生系统“鸿鹄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4.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人才评估代理申报业务;
5.咨询电话:88211147。
深圳市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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