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商请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函》(深市质函〔2018〕647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停止执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17﹞3号附件4)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创造激励”的国内专利(包括港澳台)资助项目。本通知发布前已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申请的国内专利项目,按程序继续审批。龙岗区知识产权相关新政策条款正在研究制定中,停止执行的项目待新政策印发后统一执行。国外专利激励仍按照《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18年知识产权创造激励(第二批)通知》执行。
对于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我局将严格按照75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2月14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