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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决定》(深盐发〔2016〕1号)有关精神,鼓励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深盐建规〔2020〕1号)有关规定,我区决定组织开展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2021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在盐田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且符合《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补贴和奖励规定的项目,包括:
(一)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四)绿色物业示范项目;
(五)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
(七)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须为深圳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项目实施地址
申报项目实施地址须在盐田区行政区域内。
(三)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及项目实施时间认定标准:
1.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须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项目实施时间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项目须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证书。项目实施时间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须通过节能量审核,申报时项目必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实施时间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4.绿色物业示范项目须获得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项目实施时间以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时间为准。
5.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须依法办理房屋拆除备案且引进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并完成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实施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6.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须获得盐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专家出具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项目实施时间以出具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时间为准。
7.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须获得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建筑行业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国际、国家或广东省相关重要奖项,且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并发放奖励。项目实施时间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奖励公告时间为准。
8.项目实施时间须在2019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奖励扶持所需材料
1.资金申请表,并附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简介:包括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概况、主要技术指标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等;
3.项目符合奖励扶持范围的证明资料,例如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能效测评等级证书、绿色建筑认证证明、节能量核定报告、绿色物业认定证明、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城市更新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废弃物处理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相关凭证、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等(以上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材料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包括封面和目录)后加盖骑缝章,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奖励扶持申报方式采取现场提交资料的方式,地址为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211室。
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工、刘工 咨询电话:25036167、25031915。
五、其他说明
(一)下列项目或活动不得申请奖励扶持:
1.与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绿色创新发展无关的。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申报项目使用国有投资资金占比50%以上的。
4.已享受区级财政同类专项资金资助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盐田区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申请:
1.提供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数据不实及弄虚作假情况的。
2.申报资料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或提交不完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特此通知。
盐田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小组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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