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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创新、推广和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深圳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统称“首台(套)目录”)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5日至8月23日17:00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5日至9月10日17:30时(工作日时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二)2019年8月5日以来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按设备及部件的价值量计算)。
(六)申报装备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七)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方式为事后直接资助,标准如下:
资助标准为资助金额不超过一定期限内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套、台、件、批分类原则按照首台(套)目录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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