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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动态管理,促进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等文件,我局近期将对2013-2020年度认定的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本次复核对象为2013-2020年获得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二、复核原则
本次复核坚持“应核尽核”的原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核或存在其他应撤销称号情形,将予以撤销。
三、复核材料
参与复核的企业根据所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类型填报相对应的复核表,并提供复核清单相关的资料和证书。
四、复核时间要求及材料报送地址
我局委托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的复核材料。请各企业于9月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复核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胶装)报送至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6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uzs@szfetsc.com.cn。
五、实地核查
我局将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实地核查对象另行电话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谭雨欣,电话:88102021;电商中心:鲁贞松,电话:8891685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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