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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类评价。
答:可以继续使用。
答:可以。
答: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做名称变更的备案,同时申报材料中附上变更通知书。
答:不可以。
答:知识产权的先进性由专家进行判断。证明材料为提供知识产权复印件。
答:按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对于类则没有此项限制。
答:必须拿到的知识产权授权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答: 不可以,知识产权须为正常缴纳年费,且在有效期内、权属人在公司名下。
答:可以,购买、受赠或转让的知识产权都可以使用,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答:不可以,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变更为子公司后申请。
答:可以,但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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