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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的认定办法明确列出了检测报告,是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答:目前没有要求每个产品都提供测试报告,可以提供部分产品的测试报告。申报资料请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以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正本交原件,副本交复印件。
答:国高的申请指南没有这项要求,企业可自行选择。
答:可以。
答:可以。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答: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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