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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为精准扶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金融第二批科技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向深圳市内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所产生的保险费用,按实际支出的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
(一)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保险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种类需经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共15种。
(三)企业已获保单,且在投保期间全额付清保费后。
(四)同一笔科技保险只能享受一次保费补贴,保险期限为一年以内(含)。
(五)同一笔科技保险只能申请一次区级补贴,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有关政策;如已申请深圳市级同一笔科技保险补贴,与光明区科技金融科技保险补贴叠加比例不得超过100%。
(六)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2021年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链接:http://www.szgm.gov.cn/lc/tzgg/content/post_8559119.html)。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业务受理
受理时间:2021年9月6日至10月11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润大厦a栋15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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