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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2021年3月,我局印发实施《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深建规〔2021〕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明确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定义、认定要求及认定工作流程。为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根据《认定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2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应取得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文件且处于正常消纳阶段,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
(二)申请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原料中建筑废弃物的含量应当符合:
(1)再生骨料板材类: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60%;
(2)再生骨料砌体块材类。
a.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50%;
b.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30%;
(3)工程渣土制品类。
烧结工程渣土空心砌块(砖)、烧结工程渣土多孔砌块(砖)、非烧结工程渣土砌块(砖):工程渣土及其他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5%;
(4)其他类。
a.再生骨料混凝土管材: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b.再生混凝土检查井盖板和井圈: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2.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深圳市2022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文件;
4.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承诺书;
6.使用建筑废弃物作为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原材料的佐证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生产原材料进厂、综合利用产品出厂监控视频(各视频时长不少于120秒,监控位置为生产厂区大门口);
(2)综合利用产品从原材料投放到成品成型的生产过程监控视频资料(视频应对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各环节进行拍摄,保证生产过程完整,画面清晰,时长不限);
(3)与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台账对应的采购合同;
(4)与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台账对应的销售合同及收款发票,若无销售合同对应的收款发票需提供情况说明。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2、5项须提供原件,第6项中监控视频的影像资料提供电子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申请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纸质材料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件(光盘或U盘刻录,需清晰标注申请单位和申请认定产品名称)一式1份。
三、申请时间
请有意愿申请的单位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将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须按要求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和电子件(U盘或光盘)于2021年9月7日至9月15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前送至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北楼N206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工0755-83786480。申请材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采取诚信承诺制,申请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单位和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二)关于再生骨料取代率的说明,根据建工行业建设标准JGJ/T 240《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再生骨料取代率是指再生产品中再生骨料用量占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即再生骨料取代率=(再生细骨料总质量+再生粗骨料总质量)/骨料总质量×1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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