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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企业: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21〕7号),现启动2021年龙华区第二批总部企业认定工作,请各街道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一)在龙华区注册且在区持续经营一年(含一年)以上,上年度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在龙华区注册且经营不满一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承诺第二年纳入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纳入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
(三)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以及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上市的公司总部,且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四)工商、税务登记及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五)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符合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估值或市值超过10亿美元,并与市(或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或申报前连续3年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的优质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六)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龙华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填补空白、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地位的企业,经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可认定为区总部企业。每年每个行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1家。
二、申报方式
(一)下载并填写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后,备齐完整申报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科验收。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按照集中分批原则,总部企业认定申请受理时间第二批截至2021年11月19日。
(二)申报地点: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中心A1901(龙华街道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汇处)],联系人:莫先生,电话:0755—23769421,18826077963。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经济指标统计时间
申请2021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的,各项经济数据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表数额为准。
(二)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口径
1.总部企业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形成区地方财力可按照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分支机构)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龙华区注册并经营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股权关系以申报总部企业认定之日前最新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2.企业与其控股50%(含)以上在龙华区注册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已联合申报并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后续不可独立提出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
3.总部企业所形成区地方财力是指申报企业在龙华区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计入区级地方分成的部分。
特此通知。
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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