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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10月31日(星期日)期间开展2021年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青年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创客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
我区现行“深龙英才计划”政策将于2021年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请符合上述项目资助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相关扶持。
一、资助条件
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
(一)已获得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企业,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
(二)首次申请:2016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在认定龙岗区深龙英才之后发生的费用。
青年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
(一)青年创业人才是指已认定为龙岗区“深龙英才”且认定时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的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二)青年创业人才为企业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企业在龙岗区正常运作。
(三)本次受理2020年度发生的费用。
创客项目配套资助
(一)创客个人或团队创办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企业在龙岗区正常运作;
(二)2016年11月1日以后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创业项目,2020年9月12日后认定为龙岗区深龙英才;
(三)创客个人或团队带头人为企业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资助标准
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
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装修、物业管理等费用补贴)。对创业领军人才在龙岗区创办的企业,按其所获创业资助额度1:1 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按照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场地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青年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
对青年创业人才在龙岗区创办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 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支出,连续发放三年。
创客项目配套资助
对获得深圳市创客个人或团队项目资助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1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咨询电话:0755-28938003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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