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11-01 16:20:15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租金费用为入驻创新载体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

3. 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 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2. 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3. 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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