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11-03 16:59:56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我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奖励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资助对象

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回运量等指标综合考评排名前20名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

二、申请条件

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对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回运量等指标综合考评前20名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

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7.不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

8.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9.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10.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11.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2.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13.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14.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5.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16.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7.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和本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若有违反,将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1日

四、资助标准

对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回运量等指标综合考评前20名市菜篮子基地的企业给予80万元的奖励。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邱小姐,联系电话:8307053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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