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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7〕12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评审人员组成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联合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各区(新区、合作区)农业主管部门、局相关业务处室和行业专家组成复核工作组对初审通过的认定与监测企业进行复核。
二、现场评审工作范围
经第三方初审,纳入复核工作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企业共34家(见附件1)。其中,渔业和林业企业共4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复核工作。
三、现场复核标准
依照《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评分标准,具体详见附件2。
四、其他内容
(一)请纳入复核工作的认定与监测企业积极配合我局有关工作,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好认定与监测材料,具体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辖区局按照认定与监测企业归属区(见附件1),配合市局开展复核工作,具体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企业汇总表
2.2021年度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评分指标
(联系电话:83070521、8307050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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