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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审定,现将2022年企业扩大产能扶持计划的奖励标准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一)注册在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2021年全年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含5亿元);
(三)2021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达20%以上(含20%);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企业遵守诚信,承诺向政府部门报送的数据保持真实一致。
二、奖补标准
(一)针对2021年前已成立的企业,奖励金额分为两部分,产值增速30%以内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0.8%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产值增速超过30%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1.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500万元。单个法人企业两部分最高合计奖励上限2500万元。
(二)针对2021年年内新成立且当年产值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全年产值的1.2%,最高15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予以调整。
三、其他说明
项目初步预计于2022年一季度开展项目受理。项目受理时,具体材料受理时间和各项申报要求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sz.gov.cn)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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