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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3号)规定,经我局审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二批3家总部企业动态评估结果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反映意见方式:
(一)信函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C105室
(二)电子邮件:bgyfzjbt@qh.sz.gov.cn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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